UCP600有关商业发票的条款
UCP600有关商业发票的条款(1)UCP600第18条a款规定,商业发票必需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3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必需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38条g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必需与信誉证的货币相同;无须签字。b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可以接收金额大于信誉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只要该银行承付或议付的金额并未超过信誉证允许金额。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束缚力。e款规定,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写应与信誉证中的描写一致。(2)UC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