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知识
2024-12-30
进口商对单证“不符点”的处置
银行与进口商共同审单的目标是减少和避免出错。如果开证行发觉了“不符点”或议付行在议付索偿通知书中列明了“不符点”,开证行都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如果是进口商发觉了银行未审出的“不符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开证行要求其复验全套单据;如果进口商以为“不符点”的性质对比严重,并预备拒付,则应向开证行书面说明拒付的具体理由,由开证行审核确认。但是,不适当的反响会影响双方的业务关系和自身的信用,不利于贸易的开展。进口商应依据UCP600的规定,思考“不符点”的性质并进行适度处置。(1)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