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种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关税〔2016〕18号文件,也称为“4·8新政”,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进行税收调整。 通知中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税的税种和征税对象。在“4·8新政”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物品征税,即行邮税。行邮税是一种关税,主要针对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实际上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融合的产物。 而在“4·8新政”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开始征收电商税。在限值以内的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