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跨境电商商品退货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和2020年第45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有关监管事宜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委托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货商品需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发起申请,45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退货商品无需缴纳相应税款,同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货商品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如超过保质期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