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之诺 鼎之诺

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如何退货?

发布日期:2024-12-30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执行。

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如何退货?

(1)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该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发起申请、45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合、原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全部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依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烧毁。同时,由于订购人为纳税责任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责任人,代为实行纳税责任。个人的退货、退税业务可联系电商企业反应。

image

联系我们

鼎之诺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第三方验货服务、供应商审核服务、验厂咨询服务、电商全检服务、清关认证服务,扫码添加客服微信,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上一篇:跨境电商平台卖家是否需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下一篇:个人邮寄物品进境的限制限量规定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