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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了解最新跨境电商出口政策

发布日期:2025-01-02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音。下面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新政策吧!

1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

海外仓企业备案

问:新政策施行后,不用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了吗?

答:是的,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申报环节,企业只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问:之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需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收款单等电子信息,这次新政策的要求是简化了吗?

答:是的,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只需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政策简化了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通关效率。

3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

“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问:“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具体怎么回事?

答:就是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4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是什么?

答:就是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开展该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这一模式将降低企业退货成本,化解“退货难”问题。


来源:公众号“石家庄海关12360”

编辑:蔚青芝、刚宇涵

本文转自贸企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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