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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新规解读:碳配额管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2025-04-08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际社会履行《巴黎协定》的核心实践载体。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高质量发展标杆,上海市率先出台《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碳排放管理,明确碳排放管理相关活动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各方职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

总体情况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作为中国省级碳排放管理地方性法规,《办法》构建了覆盖配额分配、监测核查、交易履约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对企业的要求

上海市建立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相适应的配额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会明确纳管单位确定条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配额发放采取免费和有偿结合方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

对于纳管单位来说,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纳管单位应当对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等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生态环境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后,纳管单位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使用购买的碳配额或符合规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来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对于未完成《办法》要求的纳管单位,须缴纳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纳管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这也就意味着碳排水平低的单位可通过售卖配额来盈利,实现降碳增收双赢。

企业应对建议

企业应深入研读《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重点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依据办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提升数据质量管控水平,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积极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合理规划配额使用与交易策略,关注市场动态,灵活应对;主动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碳普惠减排量,通过碳积分兑换等方式获取更多发展资源。

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技术服务机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政策信息与技术支持,共同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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