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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登记(12号令)备案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将禁止新申请

发布日期:2025-04-28

自2021年1月1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新化学物质备案因程序简单、即刻收到回执、收到回执即刻可活动等特点,为企业的合规活动提供了便捷。

然而,完成备案申请并非“一劳永逸”。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对备案材料的符合性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经抽查认为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足以判别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会向申请人发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如果备案企业收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补正一次性告知书”,无故且长时间未提交补正相关材料,将触发“锁定”机制,该企业将无法提交新的备案申请。

如提交将收到政务服务大厅自动发送的“拒收通知”,这一系统中的联动措施是近期新增加的,旨在更好地规范和提醒申请人及时处理历史待补正项目。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拒收通知”示例

因此,鼎之诺提醒企业在提交备案申请后,应定期并持续关注备案审核进度,如收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应按补正通知要求一次性及时提交补正相关材料,补正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不能如期完成,应向经办人发送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重新组织符合性审查。

为更好的协助相关企业完成备案补正,鼎之诺结合实操经验整理了常见备案补正内容和补正操作指南,供企业参考!

常见备案补正内容

新化学物质备案申请包括以下2种情形:

  •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1吨的;

  • 新化学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其中聚合物备案因材料要求更为复杂,其被要求补正可能性更高。目前比较常见的补正内容包括:

常见补正内容:

  • 物质标识信息有误或不统一,如命名不符合IUPAC或CAS命名规则、化学名称和CAS不对应;

  • 要求信息保护的备案申请,其物质类名不符合类名编制导则相关要求;

  • 聚合物备案的单体/反应体列表有误;

  • 聚合物备案的分子量分布GPC分析报告不完整;

  • 聚合物备案的聚合反应机理不明晰;

  • 不属于聚合物备案排除情形的判别说明材料不充分。

补正操作指南

步骤一:登录政务服务大厅,进入备案“历史记录”

备案“历史记录”

备案“历史记录”

步骤二:点击【补正】按钮 → 修改并重新提交材料

修改并重新提交材料

步骤三:打印“备案申请表”签字盖章并提交,即可完成备案补正

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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