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转让申请流程与要求
发布日期:2024-12-31
丹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方式,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给他人使用。在丹麦商标转让需要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这两种途径进行。
申请阶段,申请人必须在转让前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并提交完整的商标信息。如果是在欧盟以外的/地区提交的申请,则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包括:
* 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 受让人的授权书;
* 转让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是法人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受理阶段,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间通常为6个月。如果商标持有人已经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的知名度,转让申请也需经知识产权局核准后才能生效。
在丹麦商标转让的审查阶段,受让人可以委托在丹麦有商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将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在此期间有第三方提出异议,受让人需要提供异议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丹麦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经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该商标在申请之日起1年内没有被使用或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将被自动撤销。因此,在商标的转让之前,应确保该商标已经通过了核准注册且处于有效期内。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受让人可以向丹麦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程序获得成功,那么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人。此外,如果原商标权人已放弃商标所有权或放弃对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那么受让人将被视为放弃了对该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包括:
*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
* 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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