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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权利之复制详解

发布日期:2024-12-30

稽查组在稽查流程中需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材料时,应该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到场,由其依照稽查组的要求,在复制的材料首页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及“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逐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如复制的资料页数较多时,不必逐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可以在首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后,其他各页资料加盖骑缝章。

海关稽查权利之复制详解

需要对被稽查人的盘算机文件拷贝的,拷贝后应该由被稽查人代表以书面形式注明储存数据的原盘算机的放置地点、型号、文件所在的路径、文件名、字节数、文件最后修改时间(年月日时分)、拷贝时间(年月日时分),由拷贝人和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需要对被稽查人的盘算机文件打印的,应该由被稽查人代表将相关的盘算机文件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并在打印件上注明该文件的原盘算机的放置地点、型号、文件所在的路径、文件名、字节数、文件最后修改时间(年月日时分)、打印时间(年月日时分),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被稽查人所在地不具备稽查组查阅或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材料的工作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稽查组需要在其他场合进行查阅、复制的,经查组组长同意并征得被稽查人赞成后,由稽查组制发“账单证调审单”,实行异地查阅或者复制。稽查组实行异地查阅或者复制,应该在30日内完成,特别情形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延长到60日。

“账簿单证调审单”的应用:“账簿单证调审单”经双方盘点、核对无误后,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同时至少有两名稽查组成员签名。稽查组在完成异地查阅或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材料后应该将相关材料完全归还被稽查人。归还后,稽查组应该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归还“账簿单证调审单”正本,或者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在“账簿单证调审单”正本和副本“归还签收”栏上同时签收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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