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中保险单的作用和种类
发布日期:2024-12-30
保险单是一份保险合同证明,也是一份赔偿合同。保险单经过背书后,还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保险单的种类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保险批单。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又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
保险单的正面印制了海上保险所需的基本领项,包含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名称、数量、包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运输工具启运日期、装运港和目标港;承保险别;检验理赔人或代理人名称;赔款偿付地点;合同签署日期等。而保险单的背面则列明了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各项权力和责任、保险责任规模、除外责任、责任起讫、损失处置、索赔理赔、保险争议处置、时效条款等各项内容。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本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海上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又被称为小保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有效存在。现在实际业务中已经很少应用。保险凭证正面所列内容与海上保险单是一样的。但是,其背面是空白的,没有载明保险条款,而在正面声明以同类海上保险单所载条款为准。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又称启齿保险单,它一般实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装运的保险。这种事先预约的保险合同在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中普遍实用,特殊是我国进口货物基本上都采用预约保险单。许多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约,凡该公司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均在预约保险的保障规模内。
4.保险批单
保险批单(Endorsement)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出具后,依据投保人的要求,对保险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据应按信誉证规定的内容提交。如信誉证规定提交保险单,则只能接收保险单;如信誉证规定是预约保险下的保险证明/声明,则保险单可做替代。除非信誉证特殊授权,否则保险单是不能被接收的。
本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https://www.kongkangroup.com/11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