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
发布日期:2024-12-30
商品出境时,应填制和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誉证或有关函电;生产单位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下列情形下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物品和资料。
①凭样品成交的,还须提供样品。
②经预检的商品,在向海关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正本。
③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商品,在向报关地海关申请报检时,应提交产地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商品,必需提供经海关同意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⑤危险商品出境时,必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⑥特别商品出境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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