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争议的处置:协商
发布日期:2024-12-30
1.协商的定义
协商即和解(Compromise),是指国际贸易纠纷的当事人,直接就纠纷案件的内容与解决计划进行磋商、交流、讨论,直至达成最后协议,解决双方的纠纷。
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夺的权力即归明确,所放弃的权力随即消逝。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如果和解所根据的文件事后发觉是捏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明确、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会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2.协商解决的优弊端
(1)好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最能顾及彼此的情义,不仅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还不至于影响双方未来的业务关系。争议双方的互相原谅和让步是双方保持平等互信原则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双方商贸关系的改良和提高增强。当事人对全部交易流程最了解,而且对于纠纷产生的环境、原因与流程也最了解。因此,若能互相原谅,进而由双方自行和解,最为合适。另外,通过和解自行解决纠纷,可以不对外张扬,能够坚持双方的良好信用。
(2)弊端。友爱协商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信基础上的,而这种基础在现实中是很难明确和坚持的,这无疑减少了协商的机遇。文化、意识、政策或法律方面的分别,很可能使这种协商变得更困难或变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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