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争议的处置:索赔
发布日期:2024-12-30
在实行进口合同流程中,往往因供给商未按期交货或货到后发觉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的问题,致使进口商遭遇损失,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进口环节索赔事件虽不是每笔交易一定产生,但为了维护进口商的利益,进口商对此项工作应该常备不懈,随时留意。一旦涌现供给商违约或产生货运事故,应切实做好进口索赔工作。为此,进口商必需留意如下事项:
1.明确索赔对象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明确索赔对象,依据事故性质和质损原因的不同,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例如:
(1)凡属原装短少和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向供给商提出索赔。
(2)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或在签发干净提单情形下货物涌现残损缺乏,则应向承运人索赔。
(3)由于自然灾祸、意外事故而使货物遭遇承保险别规模内的额外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2.提供索赔证据
为了保证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需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如事故记录、缺乏或残缺损证明和联检报告等,必要时,还可提供物证或实物照片等。
3.掌握索赔期限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过期提出索赔无效。合同一般都规定了索赔期限:向供给商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进口商向供给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时限,是进口商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向船运公司索赔的期限,按《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规定,是货物到达目标港交货后1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为货物在全体卸离海轮后2年。
4.明确索赔金额
索赔金额应恰当明确,除包含受损商品价值外,还应加上有关费用(如检验费等)。索赔金额究竟是多少,其中究竟包含那些费用,应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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