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申报要求及包装标识规范
发布日期:2024-12-30
一、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行2020版申报项目标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收申报。
二、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该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地域)主管当局同意的注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实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实用原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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