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的进口强制认证办理
发布日期:2024-12-30
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1.申请人资历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统一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资料
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资料清单;
(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该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该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该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规则》的要求。
3.认证时长
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依据认证实行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作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形下,应该自受理申请人申请认证的90日内,作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认证流程
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含如下流程: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同意;
(6)获得认证后的监视。
5.申请过程
各认证机构依据各自的特征,制订不同的申请流程。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为例。
申请人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或通过文件(邮寄)或在线的方法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和寄送相关的技术文件。意向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者、申请产品等相关信息。
本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https://www.kongkangroup.com/11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