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30
进境食品肉类进行进口申报时,需向直属海关提供如下企业的备案号,差异是:
(1)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号;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备案登记号(在生产商和出口商不一致时提供);
(3)境内进口商企业备案登记号。
不允许从未经进口食品备案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肉类产品的生产厂家进口食品肉类产品。
海运货物到港前,进口商可以预先申报。等货物一到港,换单,提货,将集装箱运到海关指定监管库。海关动检科拆箱取样,化验。通常2周左右,商品检验及格,口岸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货物入监管库,期待化验结果。
报关完成,海关放行后,取得口岸海关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方可提货进入市场销售。如: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如果经检验检疫及格后,就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就能对该肉类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应用等活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会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信息,便于追溯。
海关实行输华肉类检疫风险预警及迅速反响制度,对发觉的风险或潜在风险及时进行控制。经检验检疫不及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置通知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回或者烧毁处置:
(1)无有效进口动植检疫许可证的;
(2)无输出或者地域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
(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及格的。
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视下进行技术处置,及格后,方可销售或者应用。
明确HS编码,明确进口关税税率和进口增值税税率,可以预估海关进口税费。完成正式报关,海关签发《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缴款书》,企业完税后,海关放行货物。
综上所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同时取得直属海关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才准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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