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中企业级别的认定:企业认证
发布日期:2024-12-30
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应该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依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海关根据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海关应该自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别情况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经认证,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决定书应该送达申请人,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海关对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誉状态产生异常情形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该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认证企业证书。
此外,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认证、复核的参考根据。
特殊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年内不得提出认证企业认证申请:①未通过认证企业认证或者复核的;②放弃认证企业管理的;③撤回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④认证企业被海关下调信誉等级的;⑤失信企业被海关上调信誉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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