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管理的信誉等级管懂得析
发布日期:2024-12-30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誉管理,海关依据信誉等级实行分别化的通关管理办法。依据《信誉方法》,海关依据企业信誉状态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实行惯例管理办法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
海关依照诚信守法方便、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差异实用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会在80%以上,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而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会在一般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除了海关的管理办法外,海关还会通过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由发展改造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数十个参与联合鼓励和惩戒的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鼓励和惩戒。
对于平台、物流和支付企业,虽然不存在货物通关的问题,但是一旦因为“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形或者提供虚伪信息,影响企业信誉管理的”的情况,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话,则可能受到其他部门的限制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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