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管理的相关内容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30
开放数据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该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开放数据包含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现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接收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材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视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稽查以事后为主,主要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的法定时间内开展,对于发觉在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海关可以采取追补税款、下降企业信誉等级、实行行政处分等办法。
主动披露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合经营人、仓储企业发觉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该及时主动告诉海关。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背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收海关处置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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