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监管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12-30
2018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该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企业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场所管理、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退货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定义等各个方面。此举标志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规定已经确定,海关专门增设了五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作为法定通关单证,并公布了《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以实现电子信息传输的统一,同时建立了跨境电商零售通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确保商品能够顺利通关。这一系列措施标志着稳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监管模式已经落地。
紧接着在2020年3月27日,海关总署又发布了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该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同时,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以单独运回,也可以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退运进境。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跨境电商的退货机制,增强了消费者体验,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我国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已成趋势。根据海关统计,自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增长近十倍;预计到2024年进出口额将达到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出口额将达到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进口额将达到0.56万亿元,同比增长4.9%。这一趋势表明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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