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进出口类别确定海关监管方法
发布日期:2024-12-30
自将跨境电商纳入正面监管范围以来,相关措施主要针对跨境电商进口核心关注点和具体监管要求进行及时精细明确。例如,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文件,为跨境电商进口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框架。
另一方面,涉及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措施主要侧重于原则要求,较少涉及具体监管要求。对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允许所有符合跨境电商条件的跨境传统贸易商品适用跨境电商措施。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商品清单监管,只有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商品才能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而跨境电商出口则没有实施商品清单监管。
在实际监管中,监管部门主要查处涉及跨境电商的违法行为,如虚报贸易性质、偷逃税款、无证到货等,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跨境电商进口领域。这说明跨境电商监管的风险和重点主要在进口领域,监管部门需要更加严格地监管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特别是涉及进出口贸易的新企业,应该确定商品进出境类型,准确选择海关监管方式,以避免发生原则性错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税电商”(代码“1210”)这一海关监管方式既可以用于进口也可以用于出口,而“保税商务A”(代码“1239”)则仅能用于进口。
综上所述,对跨境电商的正面监管以及相应的海关监管方式,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保障。同时,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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