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个人自用属性表现:以商品特征、购买行为等角度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30
海关根据进出口监管要求,建立了适应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发展的监管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进行。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属于跨境等价交换的交易物,它由出口国(地区)销售方直接跨境卖给进口国(地区)消费者,无需经过原进口国(地区)销售方内销给境内消费者。这种模式将跨境传统贸易进口国(地区)消费者与境内销售方的境内交易延伸到了与出口国(地区)销售方的跨境交易,同时完成了原来出口国(地区)销售方和进口国(地区)销售方的销售操作。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的本质是跨境交易,它依然从出口国(地区)跨境输出到进口国(地区),只不过交货方从境内销售方调整为境外销售方,价款依然从进口国(地区)消费者跨境付款给出口国(地区)购买方,只不过付款方式从批量内销调整为跨境付款。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具有个人自用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购买数量少,单次购买商品数量较少,涉及的只是个人消费者;其次,购买次数少,短时间内重复购买的次数相对较少;最后,作用影响小,商品被消费使用后影响范围局限于很小地域和少数消费者。
然而,由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的这些特性,通关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纷争。收货人是个人消费者,可能没有意识到进出口监管的重要意义,不熟悉进出口通关要求和流程,对海关监管执法产生误解。这导致了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通关中产生了许多纷争。这些纷争的出现需要跨境电商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进出口手续办理流程,积极配合海关监管执法,减少误解和纷争的产生。
综上所述,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商品的监管模式是一种适应其特点的灵活机制。跨境电商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海关监管,确保进出口交易的合规性。同时,消费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混淆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与境内邮递物品,正确理解海关监管规定和流程,减少纷争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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