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商品检验包括:质量检测、安全性能、包装检查等内容。
发布日期:2024-12-30
检验地点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收货人需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通关放行后的20日内向该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不得销售或使用。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应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特殊情况下,如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海关总署可根据对外贸易和商品检验工作的便利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进行检验。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在海关总署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不得出口。出口商品原则上应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但海关总署可根据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进行检验。
法律责任
违反商检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使用,或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将被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定商品检验要求
根据货物编号在海关通关系统的《商品综合分类表》中,找到相应的商品条目,查看“检验检疫类别”栏目。如发现栏目内标有“M”字样,表示该进口商品需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如标有“N”字样,则表示该出口商品需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这些信息将为商品的后续检验、监管和责任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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