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30
申请进口含有监管条件含7: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货物时,进口商需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在进口货物申报环节,进口商需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的适用范围包括37种商品,如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子、食糖(关税配额外)、玉米酒糟、豆粕等。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以当年商务部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受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已完成“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备案登记申请,已订立进口合同,已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适用于油、成品油进口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进口商应完成电子钥匙的申领和绑定操作。完成绑定后,企业进入“单一窗口”标准版中的【监管证件】项下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产品)”模块进行申请。绑定流程包括插入电子钥匙并点击绑定。
审核通过后,商务部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在线查看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并打印电子许可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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