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进口合规经营策略与方法
发布日期:2024-12-30
1. 主体责任: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确定了“9610”监管代码,并规定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等接受相关企业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2. 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对直购进口商品实施了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原则,并明确不执行有关商品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然而,对于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将启动风险应急处置。
3. 业务流程:
境内消费者完成跨境采购、交易后,境外商品经邮件、快件等物流运输方式进口至符合跨境电商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电子数据,并提交《申报清单》。海关将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4. 海关查验:
在海关实施查验前,跨境电商平台已生成跨境交易,境外商品从口岸进境,运输至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场所。跨境电商场所经营人按要求向海关传输相关“三单”数据。如果查验未见异常,商品将做放行处理,由物流企业运输至境内消费者手中;如果查验异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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