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经检疫出境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30
基本情况: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以跨境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但海关在检验中发现,有冻鸡、冻鸭、冻牛丸、冻猪肉、虾干和鱿鱼干等实际出口商品未向海关报检。
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做除害处理的则不准出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报检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将被处以罚款。
认定处罚:
海关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将必须检疫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疫合格而擅自出口,违反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规定。因此,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
总结:该电子商务公司出口了一批未向海关报检的冻鸡、冻鸭、冻牛丸、冻猪肉、虾干和鱿鱼干等实际出口商品,违反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规定,被海关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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