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2024-12-30
2022年12月31日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历等相关证件和资历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资料。
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造举措,是我国 坚定推动贸易方便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加潜力,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程度对外开放。
一、营业执照增项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规模仍需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内容,如果没有,应该先到企业注册地市场监视管理局给营业执照的经营规模做增项,使经营规模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内容。
新企业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规模直接参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内容及相关项目标经营规模。
二、企业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
结合企业中文名称,给企业取一个英文名称,可音译或直译,尽可能易读易记,便利沟通。此企业英文名称将作为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法定英文名称,经常涌现在合同、发票等业务相关单据的抬头上,与中文名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需翻译公司的英文通讯地址。
三、企业信息备案方法
(一)办理方法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海关企业通用资质模块,或者通过“互联网+海关”直接在线填写相关企业的中英文信息,申请海关备案,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二)多证合一
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如果有海关备案要求,可以同步申请海关备案,可免于提交附件。
(三)现场办理
企业也可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以上备案方法,海关均不再验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留意事项
不论通过何种方法办理海关备案,均应如实、、完全填写备案信息。
企业如果有海关备案要求,在提交备案申请后,务必保证联系方法畅通,海关需对企业填写不完全、不及其他存疑信息进行核实。
五、后续工作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但企业仍需办理海关登记、电子口岸、外汇局登记(用于开通外汇账户)等事宜。
(1)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企业则无法办理相关进出口业务及报关等业务;
(2)不到中国电子口岸注册登记,企业未取得电子口岸IC卡(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则无法登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中国电子口岸等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3)不到外汇局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未在付汇名录中,则在银行无法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等;
(4)不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科登记,企业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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