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司财务、单证、仓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4-12-30
(1)财务账册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进出口经营企业应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的会计账簿必需真实、、完全记录和反应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应用、销售等情形。
(2)账簿设置
账簿设置主要包含:总账、明细账(主要有往来明细账、产品销售明细账、成本费用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会计凭证。
(3)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应用中文,经同意记账本位币应用外币的企业,应提供账册的中文版本。
实施由盘算机全体或部分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必需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账簿、报表应以盘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并依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留。
(4)科目设置
企业应依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设置会计一级科目。同时为实现海关稽查效能,更好地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应依据海关监管特征,对进口货物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外发加工等情形,以及国内料件、半成品、成品等的购入、储存、加工、销售,应差异设置明细科目。
(5)保税料件的加工入账
进出口企业经营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时,转出企业及转入企业均应依据相应记账办法作出会计处置,对于重新入库的边角(废)料应依照进口料件(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国内采购料件差异入账。
(6)仓储专人管理制
依据海关监管要求,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应健全、规范仓储的管理,设置仓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白人员的职责分工及交接方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及国内采购货物的入仓、出仓、加工、应用、库存等各环节,建立完全的出入库单及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进出仓单、月汇总表、账册等材料管理,并按规定存档保管。
(7)料件寄存管理
有关企业应按海关备案时的计量单位和品种分门别类寄存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和国内购置料件及其成品(半成品),并实施离开管理,同一仓库寄存上述物料时要设置鲜明的标记,防止串料应用。
对于进口原料、半成品、次品、废料和成品要差别寄存,并贴上标签,列明品名、规格、重(数)量和物料结转的厂家名称,以备海关核查。保税料件如在仓储生产流程中产生损失、短少、灭失等情形,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8)仓库库存账的设置
仓库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库存账,设置完备的账簿及单证,真实、、完全地记录仓储货物进出,做到账货相符,包含建立进口原资料、成品(用于出口)、国内购料、委托加工、外发加工、边角(废)料、残次品、成品(国内销售)等各类库存账。上述账册数据应来自于入库单、出库单、送货单、领料单、生产通知单(制单、订单)等原始凭单,并坚持账单相符、账货相符。与入出库记录有关的单证,企业在印制时须多制一份海关联或存根联,并按月装订、寄存,以备海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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