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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连环反击!对美所有产品加征34%关税!27家美企列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25-04-08

2025年4月4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中方:将16家美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1号 公布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4月4日)

商务部

2025年4月4日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4月4日)

1.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2.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4.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6.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8.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10.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

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中方:将11家美企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

为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11家美国实体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   

2025年4月4日

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11家美国实体

1. 斯凯迪奥公司(Skydio Inc.)

2. 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Inc.)

3. 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4.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Inc.)

5.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Inc.)

6.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Inc.)

7. 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8. 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9.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0.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11.英斯图公司(Insitu,Inc.)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关于暂停美国2家禽肉企业产品输华的公告)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鸡肉产品中多次检出我国法定禁用药物呋喃西林,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2002200244)、Coastal Processing, LLC(在华注册编号为CUSA01051912250083)等2家企业禽肉产品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4号(关于暂停美国C&D (USA) INC.企业高粱和American Proteins inc.等3家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的公告)

 

近期,中国海关在进口的美国高粱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和霉菌总数超标,在进口的美国禽肉骨粉中检出沙门氏菌。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涉事企业C&D (USA) INC.(中方注册号:QUSA0824082200028)高粱输华资质,暂停American Proteins ,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55)、Mountaire Farms of Delaware,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112000023)、DARLING INGREDIENTS INC.(中方注册号:QUSA0423071400061)3家涉事企业禽肉骨粉输华资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医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医用CT球管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其管芯(又称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医用CT球管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相关医用CT球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印度的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其管芯。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其管芯(又称:相关医用CT球管)。

英文名称:Certain X-Ray Tube Assemblies and Tube(Insert)Thereof for Medical CT Device(又称:Certain CT Medical Tube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一种用滚珠轴承带动阳极靶盘高速旋转的X射线管及其管芯,适用于16排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滚珠轴承是采用高温工具钢和固体润滑涂层的滚珠作为零件组成的高精密轴承,具有高转速、高耐磨、高承载力、抗高温的特性。

相关医用CT机用X射线管是CT设备的X射线源,核心零件为管芯。管芯无法独立安装在CT设备上,需通过X射线管实现安装和使用。

主要用途:相关医用CT球管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可供兼容的医用诊断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设备配套使用,用于产生X射线,主要用于医疗影像检查、诊断等用途。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300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5年4月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6年4月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杜邦中国集团,被立案调查 因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本文转自航运新视界,其综合整理自吾爱航运网,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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