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发布最新通知!关于美国全球关税政策变化
发布日期:2025-04-08
根据美国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宣布的全球关税政策,为确保您能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您的业务与供应链,我们提供以下更新。相关贸易政策变更将于2025年4月及5月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 美国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广泛关税
-
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低价值货物出口美国的免税待遇(即“de minimis”政策)
马士基发布最新通知!关于美国全球关税政策变化
发布日期:2025-04-08
根据美国政府于2025年4月3日宣布的全球关税政策,为确保您能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您的业务与供应链,我们提供以下更新。相关贸易政策变更将于2025年4月及5月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低价值货物出口美国的免税待遇(即“de minimis”政策)
若您的业务涉及向美国出口产自受影响的成品、零部件或包裹,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您的到岸成本、清关流程及供应链规划。我们建议您立即审核进出口流程,以应对潜在的物流中断和关税成本上升风险。
新增对等关税
——2025年4月5日及9日生效
1
10%基准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适用于所有对美出口的几乎所有商品(明确豁免的类别除外)。
2
特定对等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9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对特定对美出口商品加征更高关税(更高约50%)。请前往文末链接查看具体税率。
3
豁免类别(两项关税均不适用)
两项关税对以下类别均不适用:
•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已受《232条款》约束的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贵金属(如金条);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4
加拿大与墨西哥特殊规则
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行政令实施的现有规则维持不变: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非USMCA商品:25%关税;
•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关税;
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
“de minimis”政策终止
——2025年5月2日生效
2025年4月2日,美国发布行政令,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大部分低价值商品对美出口的《321条款》免税待遇。
1
主要变更
生效时间:2025年5月2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范围(非邮政渠道):所有价值≤800美元的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对美出口商品,现需完成完整清关手续,并缴纳包括对等关税在内的全部适用税费。
2
邮政渠道
•2025年5月2日起:按30%税率或25美元/件(以较高者为准)征收统一税费。
•2025年6月2日起:统一税费升至50美元/件。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要求任何邮政渠道货物(无论价值)进行正式清关申报。
3
承运方要求
•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报舱单级详细信息;
•持有有效的国际承运保证金以确保关税支付;
•按规定时间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缴纳关税。
4
未来扩展
美国商务部将于90天内评估本政策效果,并研究是否将类似限制扩展至澳门地区。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进展。
马士基如何支持客户
相关关税政策可能会影响您的供应链。我们的全球贸易服务团队可为您提供:
•关税影响分析
•清关合规规划
•供应链风险评估
•发票结构调整
敬请访问查阅美国政府颁发的全球关税政策: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regulating-imports-with-a-reciprocal-tariff-to-rectify-trade-practices-that-contribute-to-large-and-persistent-annual-united-states-goods-trade-deficits/
敬请访问查看具体税率,两个链接皆可查询:
如需相关协助,敬请前往官网,咨询马士基全球贸易服务团队:
https://www.maersk.com.cn/supply-chain-logistics/customs-services/contact-us
本文转自航运新视界公众号,其综合整理自海运网,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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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cuiqq.com/newsdetail/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