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物流及支付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24-12-3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还需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同时,物流企业应获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支付企业如果是银行机构的,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如果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将被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以上内容均基于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港勤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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