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仓库)安全规范
发布日期:2024-12-31
企业购买剧毒类危险化学品需要报备所属地的公安,由公安全程监控使用,以确保安全性。购买回来的剧毒类产品需要存放在生产厂房的库房中。储存场所(仓库)有以下要求:
剧毒化学品必须交库房储存,统一管理,并按管理类别(剧毒化学品)和化学性质分类设库,实行专人管理,进行入库、出库详细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领用库房管理程序,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目、双锁锁门”的五双制度,并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
领用剧毒化学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品种、用途、用量,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领用人持审批条前往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详细记录。剧毒化学品的库存品种、数量、地点以及库管人员的情况需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并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实验中心通过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和加强监管,可以保证剧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有效防止剧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用于制毒。
深圳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包括:
1. 企业安排人员进行剧毒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
2. 对剧毒化学品仓库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要求。
3. 整改成功后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4. 完成储存场所备案。
5. 提交办理剧毒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
6. 等审批单位安排人员上门看场地,合格后审核通过。
7. 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相应备案证书。
8. 之后可申请购买剧毒化学品。以上流程不可省略或忽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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