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物流费用确认结算与放货提单的差异
发布日期:2024-12-31
(1)开船后,船司或货运代理开出账单,物流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安排放货。同时,根据市场报价,开出对账单给客服或客户,费用收回后,安排放货。
(2)在货物装船后,提货方式主要有三种: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SWB(seawaybill)。正本提单是一套三正三副的提单,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发货人发货后,通过银行(跟单信用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人。发货人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就会支付货款;收货人只需支付货款,银行就会将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人,以便其提取货物。电放提单则是在托运人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的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货。这种方式尤其适合近洋运输,能够解决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正本提单还未到达的问题。
(3)SWB即seawaybill。SWB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因此不能转让。一旦进行SWB操作,货物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发货人,因此这种放单方式风险极高。而电放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但与正本提单相比,电放提单的功能和使用与海运单十分相似。
以上内容为港勤整理的网络资料并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港勤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本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https://www.kongkangroup.com/35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