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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欧盟拟更新化妆品常见成分术语表(3月)

发布日期:2025-04-28

欧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欧盟Safety Gate出现苯酚违规情形,亚硝胺类物质、色素不合规

据欧盟Safety Gate通报,2025年2月共通报60批次不合规化妆品,香水产品最多(占比五成),多国对含有铃兰醛 (BMHCA) 的化妆品进行了通报。此外,还有含次氮基三乙酸三钠、微生物、新铃兰醛、柠檬醛、铅、氯倍他索丙酸酯、二苯酮、N-亚硝基二乙醇胺、N-亚硝基二丁胺、甲基异噻唑啉酮、色素等的违规。

2. 欧盟拟更新化妆品常见成分术语表以规范原料标签标识

2025年3月13日,欧盟通报了一项化妆品相关措施(G/TBT/N/EU/1116),拟更新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中化妆品常见成分术语表,同时废除现行的实施决定 (EU) 2022/677,以规范原料标签标识并提升成分识别度。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5月12日。

3. 欧盟SCCS发布二苯酮-1的最终意见

2025年4月1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1的最终意见(SCCS/1672/24)。SCCS认为二苯酮-1用作化妆品中的光稳定剂时并不安全,原因如下:

1)现有数据表明二苯酮-1具有遗传毒性潜能;

2)SCCS评估证据还表明,二苯酮-1是一种内分泌活性物质,因为其在体内和体外均表现出明显的雌激素活性和弱的抗雄激素活性,并在体外具有潜在的抗甲状腺活性。

相关内容详见:欧盟SCCS发布关于防晒剂二苯酮-1的最终意见

4. 英国调整水杨酸甲酯的限用要求

2025年3月31日,英国发布化妆品(限用化学物质)法规2025(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5),将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调整了水杨酸甲酯(Methyl Salicylate)的限用要求,根据产品类型和年龄段,规定的水杨酸甲酯的更大使用浓度不等,且与欧盟对于水杨酸甲酯的限用有所区别。此外,英国暂无对水杨酸甲酯有香精过敏原标签标注的要求。

北美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美国FDA发布MoCRA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最新数据

2025年3月15日,FDA发布了MoCRA化妆品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的相关统计数据。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MoCRA 框架下已完成工厂注册的企业达 9,528 家,已完成产品列名的化妆品总数高达 589,762 个,较其前身 VCRP(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运行 51 年的历史总量实现全面超越。

在已注册的实体中,中国工厂表现尤为突出:凭借 4,260 家注册数量占全球总数的 44.71 %,占美国境外注册工厂的 55.10 %,两项指标均以显著优势领先其他和地区。

相关内容详见:美国FDA发布MoCRA化妆品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最新数据

2. 美国FDA拒绝101批次化妆品入境

2025年2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拒绝来自16个的101批次化妆品入境。

其中,被拒次数最多的为韩国(41次),中国大陆与日本并列第3名(9次)。护肤品占比更高,其次是护发产品。违规原因主要为:未按规定进行新药申请,着色剂,将药品作为化妆品申报,未进行产品列名等问题。

对于通报的产品,如果被通报人未能证明其合规性或提供纠正计划,则产品将会被FDA出具最终通知(final notice),从而面临退运或销毁的处置。

3. 加拿大将实施含PFAS的化妆品禁令

2025年3月,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和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联合发布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现状报告》以及《PFAS风险管理方法》。

根据该方法,加拿大计划将大多数PFAS物质列为有毒物质,并计划分3个阶段在多个行业中实施限制措施。其中,第2阶段(2027年)特别针对化妆品和天然保健品等领域,禁止使用PFAS(不包括氟聚合物)。

相关内容详见:加拿大全面升级PFAS管控措施,消防、化妆品、食品包装等行业将受限

4. 加拿大修订化妆品通报表格

据加拿大卫生部发出的通知,化妆品通报表格(CNF)已于2025年3月修订。

加拿大卫生部特别强调了第4部分的修订内容,引入了一项验证功能,要求填写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加拿大地址。该地址作为加拿大卫生部与品牌的当地联络人,不承担产品的相关合规事务。

对于此前已申报且信息未变更的产品,企业无需重新提交申报。但如果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变更后10天内提交修订申报。

亚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中国澳门禁止特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其相关制品进出口

2025年3月18日,中国澳门向WTO递交一份通报,宣布禁止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出口及转运《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一所列化学品及附件二所列货物。即日起实施。

2. 中国台湾制定自愿性产品碳足迹核定标识及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9日,为鼓励企业自愿揭露产品碳足迹,中国台湾环境部发布《自愿性产品碳足迹核定标识及管理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3. 日本修订医药部外品原料标准和许可要求

2025年3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宣布对《日本医药部外品原料标准2021》(JSQI 2021)进行重大修订。JSQI 2021是准药物成分的基础技术标准,规定了合规所需的基本规格及检测方法。

本次修订对通用检测方法和成分规格进行了多项更新,旨在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并加强监管一致性。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设有过渡期,至2026年9月30日止,企业在此期间仍可适用旧标准。

4. 韩国将取消天然与有机化妆品认证制度

2025年1月31日,韩国发布《化妆品法》,规定废除天然与有机化妆品认证制度,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为顺利推进过渡,2025年3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3项公众征求意见通知,拟删除与天然及有机化妆品认证相关的条款与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16日和2025年5月7日。

5. 韩国发布化妆品禁用成分申请解除指南

据2024年2月6日修订的《化妆品法》,化妆品企业可申请解除或变更对禁用成分的限制。为推动该项变更的实施,2025年3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并施行《化妆品禁用成分解除(变更)及成分标准指定(变更)相关规定》,为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提供指导。

新规定明确,“禁用成分”是指《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附录1所列成分。同时,界定了申请解除或变更禁用成分时所需提交的文件类型,并对各类文件的具体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大洋洲化妆品法规动态

1. 澳大利亚拟修订《毒物标准》

2025年3月14日,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就《毒物标准》(Poisons Standard)中列出的5种物质的临时决定发起公众征询。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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