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墨西哥州PFAS禁令生效!企业如何应对分阶段管控与豁免条款?
发布日期:2025-04-28
2025年4月8日,美国新墨西哥州州长签署了HB 212《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要求除必要用途豁免外,拟在2031年前全面禁止消费品中有意添加PFAS。
至此,新墨西哥州成为继缅因州与明尼苏达州后,美国第三个对PFAS采取全面禁止措施的州。
管控措施及时间节点
《保护法》将分3个阶段逐步实施PFAS禁令,旨在全面禁止有意添加PFAS的产品在新墨西哥州销售或分销。
通报要求
即日起至2027年1月1日,如果在新墨西哥州销售的产品中有意添加了PFAS,制造商须向新墨西哥州环境部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产品说明:包括通用产品代码(UPC)、库存管理单元(SKU)或分配给产品的其他数字代码;
添加目的:产品中使用PFAS的目的;
浓度:每种PFAS(按CAS号)在产品中的浓度(需使用商业分析方法给出的确切浓度);
制造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额外资料:该州环境部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豁免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新墨西哥州的管控措施及通报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联邦法律以优先于州权力的方式管辖的含有PFAS的产品;
用于销售或转卖的二手产品;
医疗器械或药品及其包装;
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冷却、供暖、通风、空调或制冷设备;或根据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40 CFR第82部分的G子部分)被列为可接受、在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可接受或在缩小使用限制的情况下可接受的制冷剂;
用于动物体内或身上的兽药产品及其包装;
为公共卫生、环境或水质检测而开发/制造的产品;
美国法典U.S.C. 第49篇第30102 节 (a)(10) 定义的机动车辆或机动车辆设备;
任何其他机动车辆,包括非公路车辆或特种机动车辆;
水上交通工具、飞机、轻型飞机或水上飞机;
半导体,包括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
通常不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非消费电子产品和非消费实验室设备;
含有有意添加的 PFAS,且根据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40 CFR第82部分的G子部分),该产品被列为可接受、在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可接受或在缩小使用限制的情况下可接受的产品;
用于发电、配电或储电的产品;
直接用于制造或开发第1~13项所述产品的设备;
目前不可避免的产品用途;
含有氟聚合物的产品(这里的氟聚合物是指,聚合物骨架为全氟或多氟化碳骨架,或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为固体的全氟聚合物)。
与缅因州、明尼苏达州禁令异同点
新墨西哥州的PFAS禁令与缅因州和明尼苏达州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分阶段禁止在产品中有意添加PFAS和通报要求。不过,三者在某些关键点中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一方面,不同于明尼苏达州要求所有产品通报PFAS信息,新墨西哥州只对豁免范围外的产品适用通报要求。
另一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墨西哥州广泛禁止在消费品中有意添加PFAS,却将氟聚合物作为豁免对象排除在外。
而缅因州和明尼苏达州的PFAS禁令,以及此前备受关注的欧盟PFAS限制提案中均没有这一例外规定。
这表明:尽管氟聚合物被归类为PFAS,但新墨西哥州仍有针对性地做出了妥协,以保留其基本的工业应用。新墨西哥州的做法似乎是将自身定位为中间立场,试图在环保目标与经济实用主义之间寻求平衡。
鼎之诺也将持续跟进PFAS法规动态,帮助企业明确合规义务,助力企业做好PFAS合规工作。
此外,鼎之诺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PFAS-free认证以及使用危害评估工具识别更安全的化学品,从而促进无氟替代方案的开发,提高企业合规的规范性、有效性及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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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reach24h.com/carbon-neutrality/industry-news/pfas-stage-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