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通关管理
发布日期:2024-12-30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海关监管,除了传统的场合、物流、查验、检疫等海关监管外,其更大的特点就是“三单”比对,并由此衍生的数据管理、清单管理、身份验核、退货管理、促销报备等监管要素。
1、口岸检疫
对需在进境口岸实行的检疫及检疫处置工作,应在完成后方可运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合。
2、监管查验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用网购保税模式时,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法进行申报,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视、库存核对等方法增强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实货监管。
海关实行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合经营人、仓储企业应该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方便,配合海关查验。
3、物流管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商品详细电子清单。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流转,按有关规定办理流转手续。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法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法进境的商品,不得转入实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法代码1239)的城市继续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
4、退货管理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区。
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依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烧毁。
5、促销报备
跨境电商企业在促销前应向海关提交促销报备,就促销商品种类、数量、价钱、折扣力度、促销时间、预计单量等进行说明,临期商品需特殊注明保质期,同时提供促销商品路径供现场海关验核。在促销活动申请中应许诺促销价钱的认定遵照公平、公开原则,优惠促销实用于所有消费者,不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促销停止后,跨境电商企业应向主管海关反馈促销期间的商品销售情形,就促销报备商品的实际销售时间、数量、价钱等进行反馈。
相关优惠促销价钱应符合以下原则:1.依照实际交易价钱原则,以订单价钱为基础明确完税价钱,订单原则上不能为零;2.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钱的认定应遵照公平、公开原则;3.在订单支付中应用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钱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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