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税收计划留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12-30
商品的归类并不是简单依据商品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上找到与其名称接近或者相符编码的流程,而是需要在一定的归类技巧基础上进行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流程。
(一)获取完全和的商品信息
掌握充分的商品信息是商品归类的首要基础,这些信息包含海关要求申报的商品信息和辅助信息。
1.海关要求申报的商品信息
海关对不同商品的申报会有不同的填制规范要求,如品名、规格、型号、用处和功能、成分和含量、形状,金属制品的材质、化学产品的分子式、食品的加工制作办法、机器设备的功率,等等。这些信息是明确商品归类的基本信息。
2.归类辅助信息
出口国(地域)的商品编码、商品原名及其翻译,中国海关和其他海关正式发表的归类裁定、行业内相同产品的申报编码等,都是商品归类的辅助信息。
(二)充分利用商品预裁定规则
《海关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海关可以应该事人申请对拟进出口货物预先作出预归类的行政裁定。进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向海关申报并明确商品编码,方便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便利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
(三)充分应用事先验货权
《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允许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前事先查看货物、提取货样。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报关以前,一定要对货物本身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评价。
(四)化验、申报和补充申报
企业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海关的要求,如实、地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如有需要,提供样品给海关化验部门或者其他专业化验部门明确商品的构成、成分和功能。化验结论关系着申报品名和税则号列是否构成申报不实,不同包装内的货物、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技术条件等都有可能会发生不同的化验结论。如果企业对化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化验。
由于报关单本身可填写的申报内容有限,因此,对一些较为繁琐、需要较多材料说明能力满足归类需要的商品,必要时可通过补充申报的方法来确保归类申报的完全性和性。企业已经在一定水平上尽到了审慎责任而发生的归类错误,虽然仍需补缴税款,但海关一般会认定其为申报差错而免予处分。
(五)归类的复核、自查
进出口申报之后,关务部门、其他内部审计和检查部门或者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申报的商品编码进行复核和自查。比如,通过交叉比较的办法,复核不同时期相同商品进口的编码是否产生变化,不同口岸相同进口商品的编码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同进口商品的编码是否一致,等等。
如果企业产生误归类通过主动披露,则可争夺免予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分。不同的定位需要不同的事实、证据和法理上的着力点。例如不予处分和免予处分,两者都是不处分,但理由大相径庭。前者是当事人不构成违法或构成违法但有法定不予处分情节(如过了两年追究时效)而不罚;后者是构成违法但因伤害轻微或有其他法定免罚情节而在量罚上给予的不罚。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辅助认定和代理申报
商品归类工作社会化已然开展,在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前的商品归类进行专业认定的同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业认证机构,甚至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也能够提供商品归类方面的咨询、认定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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