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出口货物报关单时该如何填写
发布日期:2024-12-30
1.征免性质
本栏目据实际情形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合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个备案号。
3.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疆小额贸易)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可证号。
4.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含协议或订单)编号。未产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5.贸易国(地域)
本栏目填报售予国(地域)。未产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地域)。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域)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域)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6.运抵国(地域)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分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域)未产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形下最后运抵的(地域)。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域)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抵国地域)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7.指运港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标港;最终目标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标港填报。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货物的,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8.离境口岸
本栏目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个境内口岸的中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合离境的,填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合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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