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填写
发布日期:2024-12-30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誉证数量、单价和金额时,应懂得为有关数量、单价和金额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值得留意的是,商品的数量单位一定要与单价中的数量单位一致。
单价由计价货币、单价数额、计量单位和价钱术语四部分组成。如果信誉证中写明了贸易术语的来自,则发票必需表明相同的来自。如信誉证条款规定,CIFSINGAPOREINCOTERMS®2010,那么CIFSINCAPORE和CIFSINGAPOREINCOTERMS都不符合信誉证的要求,只有CIFSINGAPOREINCOTERMS®2010符合信誉证的要求。发票必需显示信誉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发票还可以显示信誉证未规定的与预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
金额必需盘算,正确缮打,并认真复核,特殊要留意小数点的地位是否正确,金额和数量的横乘、竖加是否有矛盾。
发票金额一般不应超过信誉证金额,但当采用部分金额信誉证方法支付、部分金额其他付款方法支付时(例如,90%合同金额采用即期信誉证支付和10%合同金额采用前T/T支付),开具发票金额就可能超过信誉证规定的金额。依据UCP600的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可以接收金额大于信誉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束缚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誉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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