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装运(Shipment)条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30
装运条款一般包含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装运地/港(Place/PortofShipment)、目标地/港(Place/PortofDestination)、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转运(Transshipment)、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等。
(一)装运时间
通常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装运日期的规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办法:
(1)规定装运月份。如“ShipmentduringNov./Dec.2022”。
(2)规定最迟装运期。如“ShipmentnolaterthanNov.28,2022”
(3)规定在收到LC或汇款后一定期限内装运。如“Shipmentistobemadewithin30daysuponreceiptoftherelevantL/C”。
装运日期不宜采用笼统的规定。如“立即装运(Immediateshipment)”“快速装运(Prompt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assoonaspossible)”等。这些术语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因而为避免由于误会引起纠纷,应尽量避免应用。
(二)装运港和目标港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便于卖方依据货源情形组织装运,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起运地。为了便于进口清关或内陆运输及境内销售的实际提货需要等,通常由买方指定卸货港或指运地。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1.分批装运
(1)只注明允许分批装运,但不作具体规定。如“Partialshipmentisallowed”。
(2)规定时间和数量的分批。如“ShipmentduringJuly/August1000MTmonthly”。
(3)不允许分批装运。如“Partialshipmentisprohibited”。
2.转运
合同中关于转运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种:
(1)只注明允许转运,但不作具体规定。如“Transshipmentallowed”。
(2)注明允许转运,并规定具体转运地点。如“DuringFeb./Mar.2022intwoequalmonthlyshipmentstobetransshippedatSingapore”。
(四)装运通知
在合同中规定装运通知的目标在于明白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装运通知的规定办法有:
(1)FOB术语下,由买方在租船订舱完成后向卖方发出通知,将船名、航次、预计抵港时间告诉卖方,以便卖方做好装船预备。
(2)CFR或CPT术语下,由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向买方发出通知,将已装船的货物情形、船名、航次、装运日期等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并做好进口报关吸收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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