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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保险(Insurance)条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30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是一项重要条款。该条款的规定办法,依据合同所采用的价钱术语有所差别。

进口合同保险(Insurance)条款的规定

(一)投保责任的归属

1.按FOB和CFR术语成交时

如果依照FOB和CFR术语成交时,货物的价钱中不包括保险费用,因此,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在这种情形下,其保险条款一般相对简单。如“保险由买方自理(Thebuyerisresponsibleforinsurance)”。但是若应买方的要求,卖方愿意代买方办理保险手续时,也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如“应买方的要求,由卖方按若干保险价值在xx保险公司代买方投保xx险。其保险费由买方负责,并在信誉证内作相应的规定”。

2.按CIF术语成交时

在按CIF术语成交时,由于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因而在保险条款中应具体规定卖方需投保的险别与保险金额等。如“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at110%oftheinvoicevaluecoveringAllrisksandWarRiskasperandsubjecttotheOceanMarineCargoClause(ChinainsuranceClause,2009revision)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更高金额。习惯上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加一定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即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三)投保险别

在选择投保险别时,首先应思考货物的性质和特征,其次是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货物、运输方法不同,选择的投保险别不同。

运输路线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面临的风险也有分别,这些因素都应在投保时加以思考和留意。

1.常见的三大险别

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

一切险(AllRisks)

2.其他附加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包含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类。

(1)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

偷盗、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RainDamage,F.W.R.D.)

短量险(RiskofShortage)

混杂、沾污险(Riskof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ofLeakage)

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ing&;Breakage)

串味险(RiskofOdor)

受热、受潮险(RiskofHeating&;Sweating)

钩损险(HookDamage)

包装决裂险(BreakofPacking)

锈损险(RiskofRust)

(2)特别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s)

战斗险(WarRisks)

罢工、暴动、民变险(Strikes,Riots,andCivilCommotions,S.R.C.C.)

(四)保险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商定由卖方代为保险,通常还要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需向买方提供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即在开证时所需提交的单据中需包括保险单。

一旦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产生承保规模内的损失,买方即可凭卖方提供的并经卖方签章背书的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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