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管理的跨境电商企业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30
依据《关于完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规定,依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白企业责任,实行有效监管。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实行相关责任。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收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2)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及格或缺点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当发觉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产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当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置情形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3)实行对消费者的提示告诉责任,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地位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诉书,消费者确认赞成后方可下单购置。告诉书应至少包括以下
①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分别。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②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③消费者购置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4)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含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给商管理等。
(5)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全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湖源。
(6)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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