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汇情形表填表说明
发布日期:2024-12-30
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填写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
序号:填写八位流水号,范围为00000001至99999999。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填写,后面加00项号,总长度为21位。无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则此栏不填。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或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收汇要求:企业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完成收汇。如未按期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四类企业申请免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收汇证明材料,其他类型企业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因不同原因,企业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包括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出口商品质量原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等原因。同时,还列举了因溢短装、出口合同约定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等几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四类企业必须先满足收汇要求才能申请退税。这表明在申请退税前,这些企业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货款的收回。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合理且具有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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