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案例:无法提供许可证件:货物无法顺利通关
发布日期:2024-12-30
基本情况:
在2021年5月,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1210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驱蚊剂3160.08千克(90288瓶),商品编号为3307900000。然而,经过海关查验、归类审核,发现这些货物实际上应该归属于3808911990商品编号,涉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令人遗憾的是,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此外,经过计校,发现这些货物漏缴了人民币3.25325万元的税款,涉案货物的总价值为人民币111.1294万元。
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境外企业若要在中国销售农药,应当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代理机构销售。此外,《海关法》也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报关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办理相关手续,海关规定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于该行为,海关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未能如实申报和提供必要的许可证件,造成了漏税和商品归类错误等问题。海关对此进行了调查和认定,并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
本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https://www.kongkangroup.com/14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