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争议仲裁处置
发布日期:2024-12-30
1. 仲裁的定义
仲裁是指根据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对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仲裁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2. 仲裁的优点
仲裁的判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 解决迅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如有延长请求,可经院长批准延期。
- 具有保密性。商务上的争议常常涉及当事人的商业机密,诉讼可能会泄露这些机密,而仲裁则属于私人间根据契约解决争议,双方无需出庭,可在秘密情况下进行,不致为大众所知。
- 节省费用。仲裁可以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仲裁员的仲裁费用一般比诉讼费用要少很多。
- 专家仲裁。仲裁员通常选择理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士担任,更了解贸易实务,因此更适合解决贸易纠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不予受理。
3.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它具有以下特点:
-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 仲裁协议只能由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双方当事人不受该仲裁协议约束。
- 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无论合同其他条款如何变更、终止、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等,仲裁条款或协议的效力均不受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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