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物品税率及限值信息
发布日期:2024-12-30
个人邮寄物品进境的税率规定:
1. 箱包、保健品、计算机、手机、奶粉、美容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玩具等物品的税率需根据具体种类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中查找。其中,箱包及鞋靴税率为20%,保健品税率为13%,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手持移动电话机、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小家电、玩具等物品的税率也各不相同。
2. 个人邮寄书、CD碟等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境,不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但需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
个人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相关规定: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于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其验放标准并不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然而,如果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海关将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回。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个人邮寄物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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