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字画和象牙制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30
1. 关于自己画的油画、字画邮寄进出境的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且超出规定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然而,如果属于美术品,则需要按照《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关于禁止从中国香港邮寄进境象牙制品的规定:
未经许可,象牙制品是被禁止进出境的。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公约、法律规定,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凭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办理验放手续。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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