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12-30
1. 关于携带或邮寄连花清瘟胶囊等中成药出境的规定:
药品属于限制进出口物品,是否可以邮递或携带出境,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来说:
(1)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对于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如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而毒品则包括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2)价值方面: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应遵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
2. 进出境快件的分类标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快件分为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C类快件)。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
3. 通过敦豪航空货运公司快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申报:
通过敦豪航空货运公司快递进境的个人物品,如果包含衣服、化妆品等用品,且符合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限值条件,可以按B类快件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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