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违规跨境电商企业处罚会有何措施?
发布日期:2024-12-3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相关企业必须遵守以下监管事宜:
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等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时,必须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2. 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原始记录数据。
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行为,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涉嫌走私或违规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海关将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照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发现的不涉嫌走私违规行为,将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对于再次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以上规定是为了确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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